近日,紹興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分成七小組對越城區(袍江)區域進行春季斬污清污交叉執法行動。截至目前,本次專項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72人次,檢查企業56家,發現問題124個,立案企業11家,整改企業44家。
行動期間,發現袍江區域部分印染、化工企業存在固體廢物管理意識淡薄,環保設施處理效率低,廢水、廢氣、固廢臺賬填寫不規范等問題。本期通過以案釋法,進一步強化企業環境主體意識,規范行業生產行為,提升專項行動震懾力。
涉嫌不正常運行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案例一
2021年4月7日,執法人員根據執法檢查發現環境違法線索,紹興市某印染公司1號廠區總共8臺定型機出口已安裝收集罩,廢氣經過收集后全部通入5號定型機廢氣處理設施,但該處理設施未運行。涉嫌不正常運行廢氣處理設施。
案例二
2021年4月8日,執法人員對位于紹興市越城區斗門鎮的紹興某印染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公司定型機正在生產,為定型機廢氣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行,但廢氣處理設施內的靜電吸附裝置未運行,靜電吸附裝置的電流電壓顯示為0,涉嫌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執法人員于當日立案展開調查。
上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二十條“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條第三項“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